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有一种行为是绝对不可取的,那就是出事故后甩锅给保险公司理赔,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近日,就有这样一则案例,一位司机肇事逃逸后,原本寄希望于保险公司能承担全部责任,但最终他不得不自行赔偿 4300 元。逃逸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让自己失去了保险的保障。在面对事故时,应勇敢承担责任,积极配合处理,而不是试图将责任推给他人或保险公司。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交通秩序。
“我已经投保了,你去找保险公司对接,保险公司会赔!”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发生后,部分肇事者常以此推诿责任。但投保是否意味着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近期,闽清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为公众敲响警钟。
据悉,2024年10月,林某晚归驾车时不慎刮碰到行人王某,林某出于害怕心理,驾车逃离。后经交警认定,林某存在逃逸行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因事故花费医疗费30000余元,但林某与保险公司不予支付赔偿,王某遂将林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林某表示已经购买了交强险及足额的商业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个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表示由于林某肇事逃逸,属于商业险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因王某的赔偿金额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超出部分应由林某自行承担。经调解,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5000元,由林某赔偿王某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的医疗费4300元。
法官表示,许多车主在投保时认为只要投保了,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人的所有损失就应该全部由保险公司理赔,自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理赔的范围自然也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机动车车主购买保险时应仔细查阅保险合同,除了关注保额、保费、保障范围等,还应特别关注免责条款,并提前续保,确保车辆处于保险状态,避免出现自行承担保险事故全部损失的风险。如果合同约定的保险限额不足以赔偿,超出的部分也应由侵权人赔偿。如果侵权人本身存在无证驾驶、酒驾、毒驾或故意制造事故的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后还可以反过来向侵权人追偿。(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任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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