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纷纷发布新政,令人瞩目。据统计,仅上半年各地调整公积金政策就接近 150 条之多。这些新政涵盖了公积金的诸多方面,如贷款额度的提升、缴存比例的调整、提取条件的放宽等。这一系列举措旨在更好地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提升公积金制度的惠民力度。它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缓解了购房压力,对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让更多人感受到了公积金政策带来的实惠。
6月26日,沈阳发布6项住房公积金优化措施,其中提出,扩大“商转公”贷款政策支持范围,放宽购买新建高品质住宅的贷款上限,上调贷款额度计算中账户余额倍数,实施毕业生开户补贴激励等。
同日,青岛也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其中提出,调整贷款支持政策叠加限额,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70万元;异地缴存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青岛市自住住房可贷额度上浮30%,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按首套房认定。
据中指研究院统计,上半年各地调整公积金政策近150条,优化方向主要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延长还款期限,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支持异地互认互贷等。
沈阳发布6项公积金优化措施
6月26日,据“沈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7月1日起优化6项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
一是延长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期限。将2024年11月实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的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是扩大“商转公”贷款政策支持范围。灵活就业缴存人、异地缴存职工和现役军人,可将已偿还5年(含)以上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是加大高品质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认定新建高品质住宅的,贷款上限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4倍。
四是上调贷款额度计算中账户余额倍数。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中的账户余额倍数由22倍调整为25倍。灵活就业人员账户余额倍数按照有关规定同步上调。
五是延长提取首付政策执行期限。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购房时限由2025年6月30日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办理时限由2025年8月31日延长至2027年2月28日。
六是实施毕业生开户补贴激励。驻沈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2024—2026年的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在沈就业创业,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费满六个月以上,给予500元/人的开户补贴。
青岛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
6月26日,据“青岛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青岛优化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其中提出,调整贷款支持政策叠加限额。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购买高品质住宅、绿色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商品房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7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10万元。
同时,调整还贷能力系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由30%调整为40%。调整后的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40%)×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40%)×12×额度计算年限。
另外,优化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青岛市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30%确定;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市)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