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地点],有一村民无视土地管理法规,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房。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使用的相关规定,破坏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平衡。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最终确认了该村民的违法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对该村民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要求其立即拆除违法建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处罚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提醒广大村民要遵守土地管理法规,共同维护土地资源的合法使用和社会的稳定秩序。
福清市某村一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1.03亩土地(其中耕地0.77亩)建设房屋。2024年5月,福清市资源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后,开展立案调查。当年6月21日,该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村民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20.64万元。随后,该村民将非法占用土地自行退还至村集体,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移交属地政府,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
案例点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范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