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注意!福州高新区小学入学、小升初政策发布!
创始人
2025-07-03 11: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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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们请注意啦!福州高新区小学入学及小升初政策已正式发布。对于小学入学,明确了入学年龄、报名时间、所需材料等关键信息,让家长们能清晰知晓孩子入学的流程和要求,为孩子的教育起点做好准备。而小升初政策也随之出炉,涵盖了升学路径、招生范围等方面,保障了小升初阶段的公平公正。这一系列政策的发布,为家长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引,让他们能更从容地应对孩子的教育升学事宜,助力孩子在高新区的学校开启新的学习旅程。


福州高新区关于202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精神,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规〔2025〕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片区(学校)为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实行“区级统筹,片区(学校)为主”的管理机制。片区(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在同级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建立属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各小学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片区(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确保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招生意见和规定落实到位。

(二)坚持免试入学。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调整和优化中小学布局,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片区(学校)都要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音视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杜绝小升初隐蔽“掐尖招生”等行为。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班。任何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或劝退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安排要更具人文关怀,对属统筹范畴的适龄儿童,片区(学校)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依家长意愿,可安排二孩适龄儿童入读其哥哥(姐姐)就读的学校;如二孩哥哥(姐姐)就读学校生源爆满,无法安排二孩就读,在符合转学政策和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也可依家长意愿,安排其哥哥(姐姐)转入二孩接收校,以方便家长接送子女,更好履行监护职责。

(三)坚持控辍保学。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凡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2025年8月15日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要积极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居)审核后报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确认批准,或经学校审核后报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确认批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四)坚持起点规范。片区(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小学一年级班生规模原则上要按照政策规定标准执行,人数不得超过45人。其他年级转学也应严格控制班生人数,同一乡镇片内小学原则上不予转学,一年级上学期、六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予转学。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五)坚持公正公开。各校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对外公开栏、网络、微信等新媒体或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制定工作预案。各校在校门口张贴《一年级招生简章》,在对外公开栏公布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方案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收费标准、录取结果、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校长是小学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招生工作小组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接收工作,认真核实相关证件,所有信息需经家长确认,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用好“榕教之窗”平台,简化线下程序,做好服务工作。

二、招生对象

各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招生划片区内以及符合政策要求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片内生入学办法

(一)片内生的界定

片内生指符合“三一致”条件的学生。“三一致”指户籍、房产及实际居住地一致。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即视为片内生: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必须提供无房证明的,房产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请提前至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与高新区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同时开具。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二)片内生入学办法

片内生招生由片区(学校)依据招生原则负责实施。公办小学的片内生具体认定、审核由招收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裁决。

(三)“六年一户学位”办法

根据我区“六年一户学位”办法,对片内生和已取得房产及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的家庭子女自入学登记之日起,对该房产学位予以锁定六年。

四、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军人子女入学办法

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在我区就读的,由军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武部负责审核,片区(学校)复核后安排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①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军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武部盖章确认);

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办法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①提供英烈、因公牺牲、伤残等证明材料;

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在我区就读的,经闽侯县消防大队政治部门审核确认后,向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提交,经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复核后,由片区(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需提供的材料:

①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大队政治部门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②消防救援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工作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1.在我区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2.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由片区(学校)统筹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港澳台及华侨华人适龄儿童,经申请在符合招生政策和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参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外籍学生向教卫局提交申请,统筹安排经备案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港澳及外籍子女入学所需材料:父母及小孩的护照;福州高新区居住证;学生出生证或户籍证;如监护人为非直系亲属,还须经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或监护人的监护公证;福州高新区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定点学校: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旗山分校)、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南井分校)、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南屿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闽江师专附属实验小学、福州高新区旗山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里仁小学。

(五)台商子女入学办法

台商子女可到片区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区党群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后报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审批。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①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

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

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福州高新区南屿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

(六)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在同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经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审批后由所在片区(学校)就近安排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①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

②居民户口簿;

③由公证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委托书;

④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高新区户籍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户籍在区中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以上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挂户生、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原则上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公办中小学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片区(学校)采取通过统筹安排、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

(八)拆迁户子女入学办法

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地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学区或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安置、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的,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九)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经所在小学学区(学校)审核后,视学位余额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十)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通过“榕教之窗”系统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电脑派位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本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入学。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

1.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居住证视为有效期)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区教卫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5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

②父(母)单方持有辖区内居住证的。

2.优先派位条件:

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次优先:①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②父(母)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区的随迁子女;③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并在父母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④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弟弟(妹妹)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区内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至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3.电脑派位学校:

全区所有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小学。

4.报名程序:

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工作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指导,片区(学校)组织实施。

5.录取办法:

随迁子女志愿人数少于(未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在现行“长幼随学”政策基础上,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填报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我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6.学校要对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凡发现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电脑派位资格,已派位的作无效派位处理;对于暂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帮助与民办学校对接。

(十一)除上述外,国家、省、市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的入学对象,按相应政策和规定安排入学。

五、小学招生预报名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要求在高新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规定时间登录“榕教之窗”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完成预报名。公办小学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

六、公办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一)预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1)7月3日8:00至7月9日18:00,所有需要在公办校入学的适龄儿童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参加预报名。

(2)7月14日,公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通知片内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3)8月12日,公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通知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和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二)补报名与注册

(1)8月13日9:00至15日18:00,各小学接受未预报名的片内生、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及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补报名以及不符合“六年一户学位”要求的适龄儿童。分三类情况:

①未预报名的片内生登录“榕教之窗”系统进行补报名,并向划片学校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未及时预报名的原因,学校核实后予以接收。

②不符合“六年一户学位”要求的片内生、未报名的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其他政策照顾对象(不含随迁子女)登录“榕教之窗”系统进行补报名,学校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统一汇总报区教卫局复查。

(2)8月18日,公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通知补报名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3)8月19日,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不含随迁子女)。

(4)所有学生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到校注册。

(三)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

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8月19日,区教卫局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和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人数。

8月20日9:00至21日12:00,随迁子女通过“榕教之窗”系统网络填报志愿,第一志愿只能填写报名点的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根据家长的意愿填写。

8月22日,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学校第一时间在校门口公示派位结果。家长也可登录“榕教之窗”系统查看派位结果。

8月25日,区教卫局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学校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8月27日,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补报名以及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卫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七、招生监督

(一)建立学位预警机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和人才引进政策等因素,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

(二)健全协调机制。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及涉及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会商,完善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三)加强监督检查。主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招生结束后,全区各校要认真开展专项自查,做好分析总结工作。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学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监管不到位、招生问题频发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本《意见》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5年福州高新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及部分楼盘过渡安排的划片方案

2.高新区2025年秋季随迁子女一年级入学电脑派位规则以及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规则

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1日

“榕教之窗”系统——

高新区小学预报名

家长操作指南

家长注意!福州高新区小学入学、小升初政策发布!

家长注意!福州高新区小学入学、小升初政策发布!

福州高新区关于2025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精神,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规〔2025〕4号)精神,现就我区2025年初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25年我区初中招生仍实行“按户籍划片”的原则,凡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就近安排到所在地初中入学。

二、升学政策

(一)回原籍升学

1.本区户口但不在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可申请在就读地升初中,通过统筹安排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现就读乡镇有学位余额的中学,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升学。未申请及无学位余额乡镇的本区外乡镇毕业生,回原户籍对口初中录取。 

2.本区户口在外地就读,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2025年7月5日之前到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报名,报名时应随带户口簿和原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生档案,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受理、审核,按户籍安排初中。

3.外地户籍在本区就读,需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档案一律由家长签收带走。

办理程序如下:①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②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给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③学校留下介绍信复印件,原件交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二)政策照顾生升学

1.在我区毕业的外商及港、澳、台商子女及本地驻军部队干部子女申请就读我区初中的,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学校的定点学校:福州高新区旗山中学、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闽侯三中)。

2.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升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和有关去库存政策文件,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持有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的农民或农民工,其子女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班就读,视同片内生升入对口初中;在我区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小学升初中根据购房所在乡镇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是指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店面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3.因住宅被征收需跨片区升学的,户籍已迁移的按户籍划片升学,户籍未迁移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拆迁办审核盖章后,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根据安置地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地录取。

政策生应按政策照顾类别提供相应证件,并办理审核手续,相关证件及手续参考《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关于202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完善入学保障机制,优化服务措施,充分体现便利、准确和公平。

(三)高新区户籍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升学

户籍在区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原则上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四)随迁子女升学

在我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初中就读的,由家长填写《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在福州高新区入学申请表》,提供:1.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2.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原则上可在原就读学校报名,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居住地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所在地划片初中就读,无法全部安排的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其他初中就读,不服从统筹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

(五)民办中学招生工作             

福州高新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填报民办初中第一志愿为空,第二志愿可填报市属民办初中。申请到市属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填写《福州高新区初中招生报考市属民办初中志愿表》和《2025年福州高新区六年级毕业生初中招生报考市属民办初中友情提醒》一式二份。市属民办初中根据市局批文及学生志愿在规定招生计划内进行招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不得转入我区公办中学。外地回原籍升学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在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填报市属民办初中第二志愿。对未被市属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具体要求

1.初中招生的报名工作由片区(学校)负责。片区(学校)应根据本意见并结合南屿镇、村镇办实际情况制定初招具体实施方案,在6月30日前报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

2.凡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在原毕业小学报名。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以6月30日时的户籍地为准,所有学生的档案应附学生户籍复印件。

3.在我区小学毕业班就读的户籍在区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应携带有效材料在6月23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内到片区(学校)登记报名;在我区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的户籍在区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申请到我区中学就读,需在6月23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到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报名登记,逾期不予受理。由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和片区(学校)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通过统筹安排、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

4.在我区小学毕业班就读的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应携带有效材料在6月23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内到片区(学校)登记报名;在我区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的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子女申请到购房所在乡镇中学就读,需在6月23日至7月2日(双休日除外)到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报名登记,逾期不予受理。由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和片区(学校)视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5.各小学在招生报名时要查验核对学生户籍信息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妥善保管学生报名登记表等毕业档案,不得随便交由他人。如有违规,一经查实,追究学校校长及经办人员责任。

6.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校应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严禁招收任何名义的“条子生”。凡已录取的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予退档改录,以确保2025年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7.初招录取后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完成均衡编班。

四、小学毕业生学业质量监测及综合素质评定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在把好小学毕业生学业质量监测合格质量关的基础上,综合学生平时成绩与表现实行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综合评定要力求公正、客观、反映学生真实情况。评定成绩一律采用等级制。

凡小学毕业班学生语、数、英及考查科目综合成绩(含补考成绩)均及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发给小学结业证书,全部升入初中就学。

五、本《意见》由福州高新区

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福州高新区2025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福州高新区2025年小学升初中划片方案

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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