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获批,这一举措为“住有所安”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该办法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等各环节的规范,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理运用。它将有效解决住宅维修难题,提升房屋的维护质量和居住安全性。通过法治的力量,让业主们在住房维护方面有了明确的依据和保障,不再为维修资金的使用而烦恼,为福州市的住宅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让广大居民能够更加安心地居住在自己的家园中。
7月30日,《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通过,将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该法规回应社会关切,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
当前相当数量房屋已进入20年以上的“高龄期”,维修需求日益迫切。为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在法规中得到明确:住建主管部门依法确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并向社会公布。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设账,按照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服务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照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当业主分户账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30%时需续交,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或住建主管部门制定。
除了明确交存规则,法规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形也作出详细规定。法规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以及下列相关费用的列支:维修、更新和改造过程中产生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验收、造价审核等费用;电梯、结构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测评估费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保险费用;业主大会依法决定的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有关的其他费用。
为确保资金安全,法规在监督机制上进一步强化。住建主管部门或业委会每年需公示资金情况不少于30天,专户管理银行应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同时明确法律责任,对虚列工程项目等行为,由住建主管部门追回虚列或者虚增款项,并处虚列或者虚增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聚焦群众反映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难等问题,法规也规范了资金使用流程,明确申请可由业主、业委会等提出,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的,住建主管部门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值得关注的是,立法过程中,有关部门始终以问题为导向,推动提升交存率、启用专用票据,并加快全市统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建设进度,未来可实现业主投票表决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线上交存、申请使用、审核拨付、查询、监管等功能。(记者 郑昭 朱子微 通讯员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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