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乐法院收到被执行人某企业送来的牌匾,上面写着“司法温情助企纾困 柔性执法焕企重生”。这事让人感到新鲜,因为执行干警以前收到的通常是申请执行人送来的锦旗或牌匾,但这块牌匾竟是被执行人送的。无独有偶,案件涉及的22名农民工不久前陆续来到长乐法院递交结案申请书,并向法院表示感谢。
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原来,今年4月,长乐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小微企业欠薪执行案件,22名农民工被某企业拖欠工资共计37.46万元,经劳动仲裁仍未收到工资,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涉及民生,工人需要工资保障生活,然而企业名下仅有若干设备,不太好变现。如果贸然处置,企业发展可能难以为继。执行干警一边审查案卷材料,一边思考解决之道。经过多番研讨,执行干警决定再赴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状况。
执行干警约谈该企业负责人杨某。“不是不想发工资,是真的没钱!我们也被别人欠钱了,催了好几次都要不回来。”杨某无奈地说。
“总共被欠多少钱?有没有凭证?”执行干警问。“就是这家公司,欠了我们合同款84.56万元,拖了一年没有支付。”杨某翻出与某公司(第三人)签订的合同。
执行干警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当即赶赴第三人住所地展开调查,并确认第三人需向被执行人支付合同款84.56万元的事实无误。
接着,执行干警向第三人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汇入法院执行账户,且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这笔钱没有这么快拨付,多给一点时间,我们会尽快把这笔款结掉。要执行也应该先执行他的财产,怎么会先到我这里执行?”这家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林某表示为难。
“这笔钱既是工人的血汗钱,也是企业的救命钱,你们拖着不付,既伤害工人,也可能给自己惹上官司。他对你享有到期债权,这也是他的财产。如果你们不按通知书履行责任,我们会采取相应措施……”执行干警阐明了《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最终,第三人将37.46万元转入法院专户,22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有了着落。随后,剩余47.1万元合同款顺利转入杨某企业账户。
收到欠款后,杨某激动地说:“有了这笔钱,我们能够喘口气,企业可以恢复正常生产了!”(记者 蒋雅琛 通讯员 王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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