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表员途经小区绿化带时,因窨井盖未盖紧摔落井中,被鉴定为伤残九级,这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认定物业公司承担70%责任,抄表员自担30%责任。
2024年8月,抄表员江某在某小区抄表时,经过绿化带下方窨井时,因井盖未盖紧,摔落井中,被医院诊断为腰椎3、4左侧横突骨折。今年3月,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江某劳动能力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江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物业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地系非正常行走道路,并非唯一必经之路,江某已在小区服务半年多,应熟识园区,且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物业公司还提交自行制作的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1日《房屋本体与共用设施巡检表》,拟证明有进行定期巡查,彼时井盖完好无损。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依法负有维护管理小区内窨井盖的义务,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江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仔细观察窨井盖情况,故其应对自身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江某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9000余元,物业公司按比例赔偿江某损失的70%。(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王明亮 张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