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执行财物管理中心”,这一举措是在两个月试运行基础上的深化,旨在进一步规范执行财物管理、防范执行风险。
该做法开创了“以管财物来管案”的全新执行管理模式,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中尚属首创。
中心设立综合管理、财物督查、台账登记、提醒催办等岗位,实现财物交接全程留痕、闭环管理。
在执行工作管理模式上,仓山法院打破传统,从过往“以管人来管案”“以管程序来管案”,转变为“以管财物来管案”,全面推动执行财物管理向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方向纵深发展。
当前的分段集约执行管理模式,虽然提高了执行效率,有效避免廉政风险与违法执行隐患,但执行财物在环节流转时常出现运行不畅、监管缺失等问题,尤其是执行人员变动、财物委托查冻扣需多家法院协作,财物脱保情况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痛点堵点,仓山法院执行财物管理中心,配备专门财物管理人员,工作涵盖多个关键方面。
执行财物管理中心运行后,在分段的基础上,强化了中心在财物查控管方面的核心职能,从源头上消除财物脱保风险,有力促进财物查控处置的流转衔接。
以此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执行案件管理、程序管理、队伍管理,是仓山法院强化司法为民、深化执行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实践,对加强法院廉政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具有积极意义。
该举措运行以来,仓山法院已归集财产查封、冻结线索214条,包括房产155套、车辆38辆、银行存款67条,财产续封续冻及时率达100%;统计其他法院转交的参与分配函81件;统计委托其他法院查控财产的事项53件;归集管理扣押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等保管信息25条。
下一步,仓山法院将继续完善工作管理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