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愈发规范严格,驾校为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驾考,纷纷创新培训方式、加强培训管理。然而,有些人却动起了“歪心思”,组织考试作弊并从中非法牟利。近日,闽侯法院审结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件,某汽车培训中心一教练被判刑并处罚金。
小松(化名)是某汽车培训中心教练。2019年12月至2021年2月,小松先后将两名学员介绍给该汽车培训中心负责人小康(化名,已另案判决),由小康组织两名学员前往外省某驾校,以携带微型耳机的作弊方式通过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2021年底,小松通过微信认识另一上家(另案处理),并在上家组织下,介绍一名学员以同样的作弊方式通过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2024年8月,小松被警方抓获。今年3月,检察机关以小松犯组织考试作弊罪提起公诉。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松伙同他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跨省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点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和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赵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