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却荐股牟利的网络“大V”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被判处2年4个月的有期徒刑,同时处以1300万元的罚金。这一事件警示着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信息时代,一些所谓的“大V”凭借自身影响力吸引大量粉丝关注,然而若利用这种影响力违规进行荐股活动以谋取私利,则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这种行为不仅可能误导投资者造成其经济损失,也破坏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此次判刑彰显了法律对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决心。
近日,福州市鼓楼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件,网络“大V”吴某某无资质荐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
吴某某自1996年起炒股。2009年,他自认为炒股经验丰富、水平较高,遂在某网站注册账号,发表文章,分析股市大盘走势,吸引了众多粉丝。此后,他与某网络公司合作,在网站开设股票交流圈子,担任圈主(又称“大V”),向付费用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及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并直播解答用户问题。用户需支付每月约520元的费用,方可进入圈子观看直播、与圈主互动。几年间,吴某某通过网络荐股,违法所得超过1200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认定,吴某某无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
2022年9月,吴某某投案自首,并退还违法所得270万元。
法院认为,吴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伙同他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获利1200万余元,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吴某某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还部分违法所得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宗汶 杨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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