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标会”的沉痛教训》
民间“标会”本是一种民间自发的金融互助形式,但一旦脱离监管就极易走向非法吸金的深渊。某地的民间“标会”竟非法吸收近千万元资金,这一惊人数字背后是众多参与者的惨痛遭遇,他们损失超600万元。这种情况的出现,反映出部分人对金融风险意识的淡薄以及对非法金融活动缺乏辨别能力。最终,3名涉及该非法“标会”的人员受到法律的惩处被判处刑罚。这一事件也为社会敲响警钟,警示人们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同时也提醒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金融活动的监管。
近日,晋安法院对一起涉及民间“标会”活动的非法集资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铿、吴某华、吴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50万元不等。
民间“标会”,亦称“做会”,是非法集资的一种常见形式,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但往往因“会头”携款潜逃等原因导致“倒会”,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并危及群众财产安全。
晋安法院查明,2018年10月至2023年3月间,林某铿、吴某华、吴某3人于租住地多次组织40余人参与民间“标会”。林某铿担任“会头”,负责发起并组织活动;吴某华与吴某则协助制作会单及收取“会费”。2023年3月,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计,3人以“标会”之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达980余万元,导致参与者蒙受经济损失超过6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在无资质情况下,利用民间“标会”非法集资,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非法集资案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近年来呈现出受害群众范围扩大、犯罪手法隐蔽且不断翻新、犯罪地点跨越空间限制等特点,尤其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更难以防范。公众应提高警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以保障个人财产安全。(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