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因妨害公交司机驾驶而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该男子做出干扰司机正常驾驶的危险行为,这一行为严重威胁到了车上众多乘客的生命安全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最终,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对于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的坚定决心,警示人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共交通从业者的工作,切不可因一时冲动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争吵过程中,一名男子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公交司机使用暴力。这名男子因此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安全驾驶案。
4月29日,男子姚某饮酒后到福清市某路段,欲乘坐公交车前往龙田镇某村。他以站在道路中间挥舞手臂的方式,叫停胡某驾驶的公交车。
上车后,姚某因如何付车费的问题与胡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姚某愤而走到胡某的座位旁边,用手抓胡某的右手,此时胡某正在驾驶车辆。出于安全考虑,胡某立即挥手挡开,不料姚某接着用手拍打胡某的手臂。胡某见状立即停车,并拨打电话报警。福清市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姚某强行带离现场。
福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姚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福清法院判处姚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宇丹 陈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