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典型案例发布》
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这些典型案例意义重大。一方面,不予处罚的案例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与合理性。对于一些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市场主体,不予处罚给予了他们纠错的机会,有助于营造包容的营商环境。例如小商户因不熟悉新政策出现的轻微违规。另一方面,减轻处罚的案例则是在合法框架内,考量企业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等因素,既维护了市场秩序,又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激励企业积极遵守法规,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依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典型案例
小吃店相关登记证过期免予处罚
近日,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多起依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典型案例,防止“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今年1月,马尾区市场监管局检查某小吃店时,发现店内《小餐饮登记证》已过期。经查,当事人系首次发生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且在检查后及时申领了新的《小餐饮登记证》,未造成明显实际危害后果。经综合考量,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2023年10月,永泰县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洗发露被检出相关项目不符合规定。经查,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查验记录制度,并提供了供货商主体资质、销售出库单及生产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鉴于当事人非主观故意,且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永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免除行政处罚。
今年4月,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检查某便利店时发现15包超过保质期的花生。鉴于商品过期时长未超过所标注保质期时长的10%,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也无其他明显实际危害后果,当事人及时在店内贴出退赔公告,该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某蔬菜店涉嫌经营不合格老姜的网络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在购进该批老姜时未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鉴于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与“三小”中的食品摊贩等同,积极配合调查,案发后主动召回并关闭网店。该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老姜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95元违法所得,对当事人减轻处罚。(记者 沐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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