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房东因未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被拘十日》
近日,有两名房东因未有效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受到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房东作为房屋的管理者,对租户的相关行为有着监督和管理的义务。然而这两名房东却未能尽责,可能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停放规范等方面疏于管理,从而埋下安全隐患。这一处罚彰显了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决心,也警示其他房东要切实履行自身责任,保障居住环境安全,防范电动自行车可能引发的火灾等安全事故。
租客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时发生火灾,房东要不要承担责任?记者近日从福州消防部门获悉,仓山公安分局对2名未有效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房东分别依法处以10日行政拘留。
5月2日,仓山区盖山镇一自建房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发现楼道处电动自行车正在猛烈燃烧,现场浓烟滚滚。经及时处置,火势被迅速扑灭,营救、疏散被困群众16人(含1名儿童)。
经调查,这起火灾为出口处电动自行车电池自燃引发。该自建房在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集中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未设置任何消防设施。最终,房东陈某因未有效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导致火灾蔓延,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6月26日,仓山区建新镇一自建房因租客在民房天井内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引发火灾,消防救援人员紧急营救群众20人。经调查,该自建房于天井处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且普遍存在“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房东未及时制止,且未设置任何消防设施。最终,起火电动自行车车主因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房东郑某因未有效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受到同等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出租房房东等应当按照消防安全规定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市民也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切勿让电动自行车进入楼道或住宅内充电,不私拉电线进行“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不乱停乱放,并拒绝购买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