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公司出台一项通知引起轩然大波,该通知竟规定员工不加班每次就要罚50元。这一规定严重违背了劳动法规,无视员工合法权益。加班本应遵循自愿原则,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有权自主选择是否加班。人社局明确指出这种强制罚款的行为属于违法。公司的这种做法,不仅会增加员工的负担和压力,也会破坏正常的劳动关系,是一种短视且不负责任的管理手段。企业应尊重法律规定,遵循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营造和谐健康的工作环境。
12月22日有网友反映,广东肇庆市一汽车零部件公司发通知,对不服从相关加班要求的员工给予每次50元的处罚。12月23日,肇庆市高要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应奔流新闻记者称,此举为违法行为。
网友提供的一份《关于员工不加班处罚的通知》的纸质公告写明:“为严肃公司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公司生产正常开展,从12月22日起,经公司研究决定,作出以下规定:凡不服从车间主管生产安排8点后加班的,给予罚款50元/次的处罚。”通知下方有多人签名,落款为“鑫固特汽车零部件(肇庆市)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2日”。
“把法律当摆设,不同意加班就罚款,哪来的底气?”“加班不给钱,不加班倒贴钱。”该通知引起众多网友不满。
“高要融媒”10月发布的鑫固特汽车零部件(肇庆市)有限公司招聘信息显示,需求岗位月薪在5000-9000元之间,月休两天,两班倒。记者拨打招聘信息中联系人电话,语音提示“已停机”。
肇庆市高要区人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奔流新闻记者称,对该公司的相关通知并不清楚,但不加班罚款的行为违法,可向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举报。记者多次联系执法大队,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另据大风新闻报道,当地人力资源所回应,强制加班违反劳动法,员工可带相关材料投诉。若属实,劳动监察部门将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公开信息显示,鑫固特汽车零部件(肇庆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6月,位于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主要致力于模具、汽车零部件的研发与制造。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武永明 实习生吕仁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