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举措,这一事件在厦门的政治和社会发展进程中有着重要意义。此次人事任免涵盖了多个部门和岗位,这些新任命的人员犹如新鲜血液注入厦门的治理体系。他们将凭借各自的专业能力、经验与担当,在不同的岗位上发挥关键作用。无论是推动城市建设规划、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还是积极投身经济发展战略布局等方面,这批新任职者都肩负着新的使命。这一任免决定体现了厦门对于人才选拔任用的重视,也为城市的持续稳定发展、迈向新的发展高度奠定坚实的人事基础。
10月24日,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会。会议表决通过多个决定、条例、若干规定等,还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事项,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3年10月24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涛为厦门海事法院副院长。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3年10月24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郑萍(女)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免去其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王池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审判庭副庭长。
三、任命洪维(女)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四、任命谢爱芳(女)、叶鑫欣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五、任命胡欣(女)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六、任命龙辉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七、任命陈丽英(女)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八、任命陈鸣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九、免去张嵘的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十、免去庄学忠的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免去叶炳坤、刘旺婢、陈锦聪、傅荣标、周锋的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