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殷美根受贿案一审开庭,这一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殷美根作为曾经在重要岗位任职的官员,受贿行为背离了公职人员应有的廉洁奉公要求。此次开庭彰显了法治社会依法惩治腐败的决心。法庭将依据证据和法律对其受贿行为进行审查判定。这一案件的审理不仅是对殷美根个人行为的审判,更是向社会表明,不论官职高低,只要触犯法律红线,贪污受贿,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从而警示其他公职人员廉洁自律,也体现出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反腐倡廉的坚定态度。
2024年10月25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受贿一案。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殷美根利用担任原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长,九江市市长,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副省长兼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7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殷美根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殷美根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殷美根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