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国企的掌门人,在仅仅任职40个月的时间里,竟受贿超两千万,这一事件令人触目惊心。本应是国企发展的领航者,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健康发展、员工福祉保障等重任。然而,他却被贪婪蒙蔽双眼,大肆利用手中权力换取巨额私利。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国企的形象和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辜负了国家与职工的信任。这一案例警示着国企管理体系需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国企能在清正廉洁的环境中健康稳定发展。
12月4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廉洁四川”发文披露阿坝州马尔康嘉绒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超的贪腐细节。
经查,2020年5月至2023年8月,陈超在担任九寨沟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马尔康嘉绒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先后23次非法收受15名商人老板所送钱款共计2060余万元。
文章指出,短短40个月,平均每个月受贿51万余元,时间之短、金额之大,令人咋舌。
简历显示,陈超,1973年3月出生,1993年3月参加工作,202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阿坝州九寨沟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九寨沟县粮油收储公司执行董事,马尔康嘉绒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23年8月,经阿坝州纪委监委指定管辖,陈超接受茂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月,陈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4年6月,陈超因犯受贿罪、洗钱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