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名女销售以婚恋为幌子,竟诱导 31 名男士买房,此行为引发广泛关注。她们利用男士们的情感需求,以看似美好的婚恋关系为诱饵,促使男士们做出购房这一重大决策。律师指出,这种行为涉嫌欺诈。欺诈行为严重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这不仅暴露出部分销售手段的不正当,也提醒人们在面对各种诱惑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轻易被虚假表象所迷惑,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谢茂
近日,深圳多名男子被女销售假借“婚恋”名义,诱导到惠州多个小区买房,引起社会关注。经当地调查,以“婚恋”为由参与购房引导的女性共有15人,均为深圳易家置业顾问有限公司销售人员。
3月1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多个部门获悉,此事目前仍在调查当中,市场监管部门和警方均已经介入,调查结束后将对外公布情况。
31名男子被女销售假借“婚恋”名义诱导买房
广东台触电新闻的报道显示,惠州某小区同一栋楼多名业主前女友的名字都叫“刘佳”,而这些男士都表示,自己是前女友“刘佳”介绍来买房的。买房男子之一小王称,跟“刘佳”线下见了有三四次,她们有一套话术流程,比如说见家长订婚之类的,先要求有房,说亲戚朋友也在那边买房定居了,就建议去惠州买房。
买房男子接受采访 图源:广东台触电新闻
为了引诱购房,“刘佳”甚至愿意出3万元的定金作为首付,并“强烈推荐”惠州仲恺高新区玖璟台、昊艺尚苑等小区,这些楼盘当时也推出高达十多万的所谓购房补贴。经初步统计,在惠州仲恺高新区玖璟台、昊艺尚苑等小区,涉嫌被“前女友”骗来买房的业主有30多人,他们大多30岁左右,是来自深圳的工薪阶层,“恋爱”时长通常不超一个月。
据澎湃新闻报道,仲恺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介绍,龙光玖璟台和昊艺尚苑项目共有31位业主反映被深圳中介以“婚恋”为由引导去买房。涉事业主均通过某交友平台认识并添加女性微信好友,随后建立恋爱关系。相处过程中女性告知购房者是以结婚为目的与其相处,提出需购房增加父母同意婚事的可能性,并将中介人员推荐给购房者。
前述工作人员称,经上述女性引导,相关业主自行在龙光玖璟台和昊艺尚苑小区购房。这些交易均由深圳易家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中介带客成交。经查,以“婚恋”为由参与购房引导的女性共15人,均为深圳易家置业顾问有限公司销售人员。
3月14日,仲恺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此事由房管中心负责处理。房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无定论,仍在调查当中,有结果会对外发布。
仲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由该局市场规范与网络交易管理组负责。仲恺高新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则回应记者表示,此事仍在调查当中,市场监管部门和警方已经介入。
律师:以结婚为名诱导买房涉嫌欺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销售人员通过虚构恋爱关系、承诺结婚等方式诱导购房者买房,让购房者误以为购买的是婚房,然而这仅仅是销售出售房屋的手段,恋爱乃至结婚只是销售的障眼法,购房者在被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购买房屋,销售人员涉嫌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购房者有权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销售人员及其所在中介返还因购房所遭受的损失。
女销售与购房男子的聊天记录 (图源:广东台触电新闻)
赵良善指出,涉案销售人员,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因其通过虚构婚恋关系、承诺结婚等方式,诱导多名男性购房,在购房后消失,最终目的是获得大量佣金,具备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的主观意思表示,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赵良善建议,购房者可先行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反馈,通过行政手段处理上述纠纷,如投诉无果的,应当及时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介入,提交被诈骗的证据,主张有关主体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基于欺诈达成的购房合同,购房者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撤销后购房款将得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