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张平,曾肩负着重要的纪检监察职责,却背离了公职人员应有的廉洁操守。他被控受贿 4772 万,这一数额触目惊心。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党纪国法,也辜负了人民的信任。这一案件彰显了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以儆效尤,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2025年4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张平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8年上半年至2023年12月,被告人张平利用担任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贵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72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平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下一篇:“李在明当选有利于中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