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未被排片,预期票房损失这一问题较为复杂。通常情况下,影院方需承担一定责任,因为他们有排片的决策权和操作权,若未合理安排影片场次,导致票房受损,应承担部分损失。然而,电影制作方也不能完全置身事外,其在宣传、营销等方面的力度及影片质量等因素,也可能影响排片和票房。此外,发行方在协调影院排片等环节也起着关键作用,若其工作不到位,也可能导致票房损失。总之,各方都可能对电影未被排片及预期票房损失负有责任,需共同协商解决。
电影院线中,排片量代表着影片的曝光率,高排片量也意味着电影可能获得更高的票房。那么,排片量该由谁决定?若制片方向影院方寄送成片后未被排片或排片量极少,损失又由谁来承担?近日,鼓楼法院受理了一起有关电影排片的合同纠纷。
原来,A影视公司于2024年4月在各购票平台和全国电影放映系统发出某电影发行通知,并向多家电影院寄送影片硬盘,其中包含B院线公司旗下的百余家电影院。然而,上映当日,B院线公司旗下的电影院均未给案涉电影排片。
鼓楼法院在庭审中查明,B院线公司与其旗下电影院以签约加盟形式组成以供片为纽带的电影放映经营机制,影院排片时,会根据影片的IP、剧情、题材、受众群体等多方因素来确定电影的排片。
法官经审理认为,院线是否排片、排片量多少,主要取决于双方的约定。电影院虽然签收了影片硬盘,但双方并未签订合同,也未对影片放映作出相关约定,并不构成有效承诺。最终,在法官充分释法说理下,A影视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
鼓楼法官表示,电影排片是一种经济活动,市场主体有权自由选择,自负盈亏,任何单位或组织都不能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干预正当的市场经营活动,包括对电影排片的排片比例、最低票价等做出限制性安排,否则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若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排片损失的责任承担,例如“保底排片率”“票房对赌”等,应按照合同执行。(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