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正式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这一举措旨在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因其工作的特殊性,以往在职业伤害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缺失。此次试点的启动,将为他们搭建起一道坚实的安全防线,让他们在工作中遭遇职业伤害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与补偿。这不仅体现了福建省对新就业形态群体的关注与关爱,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近日,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自7月1日起,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根据《方案》,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行业为试点重点行业,出行行业的曹操出行、滴滴出行;即时配送行业的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顺丰同城;同城货运行业的货拉拉、快狗打车、滴滴货运、满帮省省等11家平台企业及相关新就业形态人员被纳入试点范围。
《方案》明确,按国家确定的行业缴费基准额缴费执行,即:出行行业按每单0.01元执行,即时配送行业按每单0.07元执行,同城货运行业按每单0.18元执行。2026年起,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根据收支情况,适时对行业缴费基准额进行调整,综合考虑职业伤害费使用、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优化缴费政策,完善缴费基准额和基准额浮动机制,确保待遇足额发放。
《方案》明确了职业伤害保障费及其利息收入纳入省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单独设立职业伤害保费收入科目和支出科目,在全省范围统一归集和使用,统一核算和结算,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管理。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等有关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中予以列支,在单独设立的职业伤害保障支出科目中予以记账。省级工伤保险基金用款计划应考虑职业伤害保障资金用款因素,国库收入划转、资金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流程参照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有关规定执行。(记者 林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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