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利益,打着“新奇体验”的旗号,非法售卖号称能“上头”的电子烟弹,但这类电子烟弹含有毒品成分,不仅威胁社会安全与公众健康,更触犯法律红线。
2024年12月13日,买毒人张某与王某(另案处理)约定,以6000元价格购买5个含列管精神药品的电子烟烟弹,王某便邀请被告人马某共同贩卖。当晚,马某取走张某在某地事先放置的毒资6000元,随后向“上家”请求交货,但在接收上家委托网约车交付的10个电子烟弹时被当场抓获。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高某某染上了吸“特殊电子烟”的爱好,随后又准备发展“下线”,便将10个电子烟弹以人民币15000元的价格卖给华某(化名),交易完成后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另从高某某身上查获2个电子烟弹,从其车上查获4个电子烟弹。经鉴定,高某某所贩卖的10个烟弹及从其身上查获的其中1个烟弹中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最终,马某被仓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高某某被鼓楼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当前,部分毒品以“烟弹”“奶茶粉”“巧克力”等新形态出现,试图混淆视听、规避监管,但无论其外表如何翻新,只要检出毒品成分,就必然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同时,含列管精神药品成分的物品,一旦用于非法交易,即涉嫌毒品犯罪。(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