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地一儿童泳池因水深超过0.8米被责令整改。儿童泳池本应是保障儿童游泳安全的场所,0.8米的水深限制是基于儿童的身高、体能和安全考虑设定的。超过这一深度,儿童溺水等安全风险将显著增加。相关部门发现问题后及时介入,责令整改体现了对儿童安全的高度重视。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儿童泳池在合理的安全范围内运营,让孩子们能在适宜的环境中享受游泳乐趣的同时,也让家长们放心,从根本上保障儿童的生命健康安全。
今年7月,福州市体育局开展2024年公共游泳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人员在某公共游泳场所检查时发现儿童游泳池内有若干儿童,但现场标记该泳池水深0.9米。
按照《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中“游泳场所”标准,儿童游泳池的水深应不大于0.8米。检查组对该场所安全设施、对外开放情况、泳池标识等进行了现场拍摄取证,并依法向经营者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经营者立即整改。
案例点睛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规定:儿童游泳池的水深应不大于0.8米。《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违法经营高
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照,五年内不得再从事该项目经营活动。(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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