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永裕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这一举措彰显了法治的公正与威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和刑事追诉机关,在打击腐败犯罪方面承担着重要使命。陈永裕涉嫌受贿的行为违背了公职人员应有的廉洁性原则。通过提起公诉,将使这一案件进入司法审判阶段,接受法律的公正评判。这不仅是对受贿行为的有力惩处,更是向社会传递反腐倡廉的强烈信号,表明任何触犯法律红线、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都不会被容忍,从而维护公职队伍的清正廉洁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永裕(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永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永裕利用担任厦门市翔安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用地申请、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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