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殷美根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这一举措彰显了法治的威严与公正。受贿行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损害公共利益和政府公信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和公诉机关,积极履行职能,依据详实的证据对殷美根的受贿案件展开审查并提起公诉。这一行动表明在我国,无论官员职位高低,一旦触犯法律红线,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也体现了我国坚决打击腐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净化政治生态的坚定决心,向社会传递出法治社会不容腐败的强烈信号。
记者1月2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殷美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殷美根利用担任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长,九江市市长,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副省长兼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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