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遭遇了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一位顾客购买了一部新手机,然而令人震惊的是,手机屏幕上却显示“已激活 4 年”。这显然与新手机的身份严重不符。此事引发了广泛关注,后经福州鼓楼法院审理判定,商家需对该消费者退一赔三。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护,让消费者在遭遇此类欺诈行为时能得到应有的赔偿,也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这是全新未激活正品,官网可验可查。”网购电子产品时,客服常常如此答复。然而,有时电子产品到货后,却并不像承诺的那样。近日,福州鼓楼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电子产品激活时间与购买时间相差4年而引发的纠纷。
原来,林某曾在某科技公司开设的网店下单购买了iPhone手机。下单前,林某询问客服:“这是全新未激活正品吗?保修时间从何时起算?手机来源是哪里?”网店客服回复:“是全新未拆封未激活正品,收到激活后开始计算保修期。”
然而,林某在收货后查验发现,该手机官网显示首次激活时间为2019年12月,早于购买时间4年有余。林某与网店多次协商无果后,遂将该网店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聊天记录,网店承诺其所出售的产品为全新未激活且享有全国一年联保的手机。但根据林某提供的证据,其收到的案涉手机状态为已激活(激活日期为2019年12月)并超出保修期,且网店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出售的案涉手机购买时间为2024年并享有实际购买后一年内的全国联保服务。故判决案涉网店经营者某科技公司向林某退还购机款4999元并向其支付价款三倍赔偿金14997元;林某将案涉手机退还。(记者 阮冠达)